(违法事实):2019年8月21日19时30分至19时45分三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刘立国(R200400178)、解国旭(R280400162)在出示执法后由马志国配合对三河市乐客网吧进行检查,检查中发现该网吧证照齐全,且正在营业,执法人员在网吧内发现1名疑似未成年人正在上网,另有9名上网人员不能出示有效身份证件,乐客网吧涉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、涉嫌未按规定核对、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,涉嫌违反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一条、二十三条之规定,该行为不适用“三步式”行政执法程序,执法人员下达了《行政执法检查巡查登记表》、《责令改正通知书》、《调查询问通知书》、《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》,对一台电脑主机予以先行登记保存,并要求网吧负责人到三河市文广旅局接受调查询问,马志国予以签字确认,现场有录像资料为证。 2019年8月22日,经我局立案后,于8月26日、8月29日分二次对黄伟进行调查询问,黄伟承认乐客网吧未按规定核对、登记9名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、接纳1名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事实。 (证据): 1、《行政执法检查巡查登记表》壹份; 2、对黄伟的《调查询问笔录》贰份,证明当事人承认乐客网吧未按规定核对、登记9名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、接纳1名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事实; 3、《网吧消费人员信息采集表》壹份; 4、对乐客网吧上网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的《调查询问笔录》壹份,证明1名未成年人在乐客网吧上网的事实; 5、乐客网吧上网未成年人身份证复印件壹份,证明其身份; 6、乐客网吧开机小票壹份,证明乐客网吧未按规定核对、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的事实; 7、刘利荣、黄伟身份证复印件壹份,证明当事人身份; 8、三河市乐客网吧《工商营业执照》、《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》复印件壹份,证明其资质; 9、现场执法照片壹份; 10、执法过程录像壹份:证明现场检查过程合法。 |